6、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原则。各级党委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把握工作方向和进程,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及时部署和总结依法治理工作,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在依法治省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从2001年到2005年,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使全省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提高,自觉维护
宪法、法律的权威,实现由一般的学习法律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使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规范化、制度化,树立各级干部的公仆意识和权力法定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与国家法律体系相衔接、与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及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我省地方性法规架构;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文明办案、热情服务,使各项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司法公开,建立和完善保护公民权利和制约公共权力的监督机制;以全方位依法治县(市)区为重点的区域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并取得明显社会效果;依法治村、治厂、治校、治理社区等基层依法治理要全面铺开,不断巩固和扩大依法治理成果。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按照法定权限和立法程序,开展地方立法工作,防止和避免地方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和地方保护主义。探索建立立法机关与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结合的立法机制。建立健全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衔接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突出抓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经济安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制定与执行。对已不适应现实需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要及时废止;对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及时进行修订。
各企事业单位、各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要依据
宪法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各项工作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