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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山东省2001-2005年依法治省规划》的决议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山东省2001-2005年依法治省规划》的决议 
(2001年4月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通过《山东省2001―2005年依法治省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保证全省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治化,根据我国宪法、法律和山东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地方立法,深化普法教育,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强化基层、行业、区域依法治理,完善监督机制,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规范、依法管理和依法运行,切实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方位推进依法治省,促进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民为本、公民参与的原则。在实施依法治省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他们踊跃参与的积极性,使依法治省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2、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大力提高全省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法律权威,转变执法观念,加大执法力度,防止和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统一。
  3、坚持权力制约原则。要在全省进一步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并使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护。
  4、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为依法治省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5、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则。以依法治国为统揽,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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