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明码标价检查活动的通知
(晋价检字[2001]第97号 2001年4月17日)
各市、地物价局: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计委《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整顿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物价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检查的范围:全省所有的零售企业和服务行业及各类商品专业交易市场的明码标价行为。
检查的内容:
(一)不明码标价的;
(二)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不能提供降价纪录或有关核定价格资料的;
(五)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的;
(六)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
(七)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
(八)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行为的。
二、检查的时间和方法
检查时间:从2001年4月25日至2001年6月30日。
检查方法:此项检查工作由省物价局统一安排部署,具体工作由省物价检查所组织实施。采取行政辖区地检查为主,省抽查为辅的方法。由各市、地物价局结合本地情况具体安排,有的市、地已经开展此项检查工作的,按市、地安排进行。
三、检查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关于
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四)国家计委《关于宣传、贯彻
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检(2000)1942号;
(五)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晋价检字(2001)第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