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关于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重新登记的通知
(2001年4月12日)
各非执业会员:
为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充分发挥会员行业发展中的作用,经研究,对我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进行重新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凡属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的非执业会员,包括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入会和从省外转入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的非执业会员都必须重新登记。
二、登记办法:(一)各非执业会员直接到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取《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如实填写后报送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如有会员较集中的单位,可由单位派人统一领取表格填写后报送。(二)经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查后认定符合会员条件的,于2001年7月31日前发文通知,继续保留其会员资格;凡不符合会员条件者不再保留其非执业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