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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二○○一年企业因工负伤职工护理费标准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费标准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
二00一年企业因工负伤职工护理费标准
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费标准通知
(冀劳社办[2001]96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原行业统筹企业军工企业:
  2000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7043元月平均工资为587元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和省厅冀劳(1997)81号文件规定现就2001年全省企业因工负伤职工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费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1、企业工伤职工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属于完全护理依赖程度每月护理费为293.5元属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程度每月为234.8元属于部分护理依赖程度每月为176.1元。
  2、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费标准分别为配偶每月234.8元其亲属每月176.1元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其抚恤费标准分别为配偶每月293.5元其他亲属每月23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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