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林木
采伐许可证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价联字[2001]18号 2001年4月11日)
国家林业局驻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
你办《关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收费的请示》(黑资监字[2001]13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办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委托森林资源监督机构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通知》(林资发[2000]667号)精神,核发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所属的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其收费标准按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96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