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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物价局关于新疆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泰高层公寓”经济适用房预售价格的批复

乌鲁木齐市物价局关于新疆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金泰高层公寓”经济适用房预售价格的批复
(乌市价房字[2001]43号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新疆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经市安居办批准同意在人民路建造“金泰高层公寓”一幢共21层,建筑面积为13866平方米,其中补偿面积为3937.6平方米,可销售面积为9928.4平方米,现已达到预售条件。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中有关价格的有关计算规定,经审核该项目的建安工程合同及相关费用资料,制定“金泰高层公寓”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综合平均预售价格为2580元(无地下室,不含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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