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我市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搞好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工作,在指导思想上要由被动控制型管理向主动服务型管理转变,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管理和指导,从基础抓起,做到“上边有人说,中间有人管,下边有人抓”,重点在基层,管理权下放到街镇。
  一、结合开展“三年一中变”的工作,对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为实现规范化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一)开展普查登记。
  要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出租屋和暂住人员进行普查登记的通告》(穗府(2000)19号),通过普查登记,今年年底前摸清我市出租屋使用及外来暂住人员底数、结构等方面的情况。在此基础上,由市公安局建立我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信息网络系统,把旅业、出租屋和流动人员、外来暂住人员纳入网络系统管理。房管、劳动、计生等部门可在网络系统中提取资料,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共管共治。与此同时,市公安局要抓紧研制开发IC卡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对外来暂住人员实行IC卡智能化管理。
  (二)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1.全面清拆违法搭建的窝棚,抓好“三无”(无身份证、无固定住所、无合法生活来源)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具体由市综治委牵头组织落实。各区、县级市公安(分)局要建立专门收容队伍,派出所要加强巡查收容工作,做到全市主干公路和铁路沿线无窝棚,繁华路段看不到盲流乞讨人员。市民政局在收容遣送工作中要力争做到收得了、容得下、送得出,减少屡遣屡返现象。
  2.各街镇要组织居(村)委,协助公安、房管、劳动、税务、计生、工商、民政、城监等部门,对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进行全面清查。房管部门要对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进行全面清查。房管部门要对出租屋进行租赁登记,发放《房屋租赁证》;公安、工商部门要取缔“三合一”及其他无证照经营场所;公安、计生、劳动部门要按规定核发外来暂住人员暂住证、婚育证、就业证。
  3.由劳动部门牵头,公安、工商、人事、城监部门配合,整顿全市劳动力市场,打击各种非法职介活动,取缔非法用工。
  4.税务部门要依法对出租屋开展征税。
  (三)限期整治重点地区。
  今年市综治委确定的我市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相对集中、治安问题较多的13个重点整治街镇,要逐级落实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工作责任制,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年终考核。
  二、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法规,形成“政府牵头,各家参与,统一管理”的管理模式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