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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武宁大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江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
武宁大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赣价费字[2001]37号 2001年4月25日)


武宁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宁大桥收费还贷立项的批复》(赣府厅字(1999)66号),经省价格认证中心测算认证,本着收费还贷和兼顾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原则,现将你县武宁大桥设站收费及过往机动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
  凡通过武宁大桥收费站的车辆,除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公安部门的警备车以及军队、人民警察部队车辆(不包括军队所属企业、军队参加地方营运及承担非国防开支工程、承担地方建设工程的车辆)外,均应缴纳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1、2吨以下(含2吨)5元/辆次;
  2、2吨以上的机动车每吨5元/次;
  3、摩托车、简易机动车2元/辆次;
  三、收费年限
  经测算,武宁大桥收费站收费年限为18年(即从二00一年六月一日至二0一九年五月三十日止),如遇政策性调整,收费年限确需提前或顺延,须提前6个月专题上报省政府批准,并相应对执行年度的收费和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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