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汕梅高速
公路北斗至清潭(右线)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粤费[2001]7号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汕梅高速公路北斗至清潭段(右线)收费标准的请示》(粤交集投[2000]301号)收悉。根据省政府批示(粤办函[2001]257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汕梅高速公路北斗至清潭段(右线)建成通车后在北斗设立临时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该临时收费站有效设置期2年,2003年4月底期满撤销。
二、该路段的收费车辆分类及收费系数暂按附表1的标准执行,待全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分类及收费系数统一后,再按统一后的标准执行。
三、该路段车辆通行费的具体标准暂执行附表2的标准。
四、该路段所收的车辆通行费除按报省交通、物价、审计部门备案的标准提取管理费外,其余须专款用于偿还该路段的投资本息。每年的收费报表及车流量情况于次年2月底前报省物价局、交通厅。省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厅和交通厅每年第一季度对高速公路收费进行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