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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杭州市“十五”期间种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加强联合和合作,创建种子龙头企业。面对种子市场放开和加入世贸所带来的国际竞争的挑战,小而散及行政区域设置的种子经营体系已难以适应,为此,要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和经营机制创新,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有活力的一体化产业机制。要加强联合和合作,积极研究探索组建杭州种子有限集团公司,加强市、县种子公司的联合和合作,首先可在具有竞争优势的杂交水稻种子上开展合作,发挥各地资源、技术、资金的优势,推动本地市场参与省内外市场竞争;组建杭州蔬菜种苗有限公司,市级蔬菜经营单位实行联合,发挥优势打出品牌,提高市场占有率,争创全国百强种业(有形资产800万以上,负债率70%以下,年均营业额2000万以上,年均利税200万以上)。利用杭州市场优势组建园林花卉有限公司,集种苗、生产、鲜花经销于一体,同时逐步介入园林绿化服务体系。
  (七)建立和完善与农业行政执法相适应的种子管理体系。要进一步健全机构,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建立起一支业务精、素质好、执法严的管理队伍,建立具有法定质量监督管理资格的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各县(市)管理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检验室(站),强化种子的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要创造条件开展质量认证工作,提高种子的市场品位。要加强市场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行为,杜绝假冒伪劣种子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三、“十五”种子工程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把实施种子工程建设列入市、县(市)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本地区“十五”期间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农业和实施产业结构调整的大事来抓。各级都要把种子工程建设纳入“十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安排专项资金,组织专门力量确保项目实施。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制定好本地区的种子工程“十五”建设计划,提出具体意见,并精心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支持、配合抓好种子工程建设,使种子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我市种子工程建设基础比较薄弱,规模小,效益低,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弱,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明显落后。种子工程建设是事关农业的大事,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政策上予以扶持。一是扶持种子繁育基地建设。各级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基地建设等项目的安排,要与种子繁育基地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二是支持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工作。各级财政资金、农发基金、菜地建设基金、生猪发展基金等扶农资金要优先安排种子工程项目。三是建立主要农作物种子储备制度。救灾种子的储备按“分级储备,分级负责”的原则予以安排,区、县(市)为本地用种量的7%,市级为全市用种量的1.5%,储备种子的有关费用,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贴息;生产用种的储备,各级可根据核定的主要农作物生产所需种子储备量,给予一定的贴息。四是对种子龙头企业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在改制政策、信贷、税收、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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