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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我省邮政特快送款业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我省邮政特快送款业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陕价管调发[2001]28号 2001年4月23日)


省邮政局:
  你局报来《关于对我省邮政特快送款业务收费标准进行核定的请示》(陕邮局字[2001]36号)收悉。为适应广大群众对邮政送款业务的需要,规范邮政特快送款业务收费行为,推动邮政速递业务的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我省邮政特快送款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特快送款业务送款服务费按汇单金额核算收取,每单200元以下收取2元,200元以上按汇款额的1%收取,其收费最高限额不得超过20元。
  二、特快送款业务应严格执行《陕西省邮政特快送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自觉接受社会和各级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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