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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01年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继续深入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干部学法用法,提高领导干部对学法用法的认识,加强领导,加强检查,确实保证学法的时间和学习制度,如讲座制度、中心组学法制度、任职前考试制度、考核登记制度等制度的落实,使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化、规范化。重点是继续深入学习邓小平行政法制理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宪法和规范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包括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同时,结合我国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深入学习世贸组织知识、相关国际法规、公约和国际惯例;结合企业转制学习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在形式上除了开展讲座、中心组学习、轮训以外,也可以组织经验交流。在内容上既可以学习单独的法律法规,又可以学习法律法规中的某一个问题。通过学习和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把过去习惯依靠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的领导方式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领导和管理方式转变。
  (二)加强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由于其地位和工作性质,是国家“四五”普法规划所规定的重点普及对象,他们能否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影响极大。因此,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更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学法用法,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重点是学习专业法和行政法律法规,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有针对性地安排学习相关的内容。要建立和健全各种学法的约束机制、考核机制、登记机制,结合岗前培训、业务轮训进行学习。通过学习,增强守法意识、护法意识,提高司法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消除违法行为和司法腐败现象,忠实于宪法和法律,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促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是深入学习和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着眼于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做到“四坚持”和“一建立”,即坚持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坚持抓好师资的培训,保证法制教育质量;坚持法制教育副校长制;坚持多层次教育网络;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探索新的路子,有条件的地区应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使我市的青少年法制教育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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