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茧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01年
春季桑蚕鲜干茧收购供应价格政策及加强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价[2001]25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茧丝绸(蚕茧、蚕业局)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2001年春季茧丝价格政策及加强收购管理的通知》(急、计价[2001]36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2001年春季桑蚕茧鲜茧收购价格和干茧供应价格继续实行中央指导下的省级政府定价;厂丝出厂价格继续实行中央政府指导价。
二、2001年春季桑蚕鲜茧收购价格的有关规定继续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茧丝绸集团有限公司渝价(2000)22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定价权不下放。今年春季桑蚕鲜茧中准级(即:干壳量8.8克,上车茧率98%)收购价格每公担1280元(含农特税),级差每公担30元。(详见附表)。
三、为了提高蚕茧质量,鼓励蚕农科学养蚕,在鲜茧收购工作中,对分采、分售的纸板方格蔟茧应在相应的价格基础上每公斤上浮1.2元。对其它蔟具的蚕茧也要分采分售,并积极推行组合售茧,售茧在20公斤以上的实行仪器评级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