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外经贸部门审核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外汇管理部门审核企业外汇核销资格。
(6)海关负责审核企业《报关单位登记注册证明》和《报关员证》。
(四)制发IC卡
IC卡由海关负责制发。企业凭纸质审核时领取的预约单领卡。企业领卡时,先向电信局工作人员购买17999上网卡,同时,电信局工作人员录入企业代码进行网上登记。然后,联合办公现场的海关工作人员根据网上登记企业的预约单发放企业法人IC卡和企业操作员IC卡以及读卡器和安装光盘。
四、有关问题
(一)行文和业务用章问题:
1、汕头市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对外行文由各成员单位联合签章。
2、汕头市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办公室用章,以“汕头海关通关管理处”印章代替。
3、汕头市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审查业务用章,由各成员单位自行刻制。
(二)集中发卡工作结束后,在办理发卡常设机构未明确之前,如有进出口企业要求申请入网的,可向所在地主管海关企业管理部门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好后将回执交所在地主管海关,主管海关应同时通知企业于当月15日到汕头海关办公大楼一楼办理有关入网手续,并在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回执统一送汕头海关监管处汇总。联络员办公室应提前通知税务、工商、外经贸委、外汇等部门于当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集中办公,联合为企业统一办理资格审查和制、发卡手续。
(三)集中办公、联合审查现场的办公设备、场所等后勤保障工作由汕头海关负责。
(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协调其管辖区域内上下级单位授权委托及推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对登录17999网注册用户所需的设备由市电信局负责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树立大局意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是一个系统工程,推广实施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推广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并强化大局意识,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推广实施工作。
(二)选派强有力人员参加推广实施工作。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推广工作技术要求高,时间紧迫,各部门和单位要专人负责,选派熟悉业务工作和计算机操作技术的骨干,全力做好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