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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汕头市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证我市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对外称电子口岸)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推广工作的通知》(粤办明电(2001)58号)和《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对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入网用户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署通发[2001]18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进行“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收汇核销联网核查试点的通知》(汇发[2001]7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广工作原则
  我市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推广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汕头海关、市外经贸委、国税局、工商局、外汇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电信局等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运作”的原则共同组织实施。
  二、组织机构
  1、建立汕头市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推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丘进副市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
  2、成立汕头市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汕头海关张常麟副关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苏耀光副秘书长任副组长,邹琪(市外经贸委)、张木盛(市外汇局)、沈象钊(市国税局)、李瑶森(市工商局)、林有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成员。汕头电信局作为联络员参加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制定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向市政府汇报推广工作情况;建立联系制度,指定联络员负责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建立例会制度,由组长单位或副组长单位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认为需要召集的也可提请组长或副组长确定;需由省有关单位参与的相关工作,提请广东“口岸电子执法系统”试点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联系和协调落实。
  3、汕头市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联络员办公室,林栩(汕头海关)任办公室主任,邱少基(市外经贸委)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和市电信局联络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汕头海关通关管理处。联络员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推广工作;组织对外宣传、技术培训;负责联系、协调、检查、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按时按质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收集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反馈。
  4、成立汕头市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企业用户资格联合审查组。联合审查组由汕头海关任组长,市外经贸委、工商局、国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外汇局等部门指定人员参加,每个单位至少指定3人。各单位企业用户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4月30日前报联络员办公室,联系人:郑峰、陈琦;联系电话:8198103,传真电话:8198100。联合审查组负责开展对所属地区申请入网用户集中进行资格审查,办理制发IC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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