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受理12358
价格举报电话工作制度》的通知
(渝价[2001]25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按照《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开通全国统一价格举报电话号码的通知》(计办价检[2001]239号)和《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尽快开通全国统一价格举报电话的通知》(计电[2001]16号)的要求,国家计委决定向社会公布全国统一的价格举报电话号码“12358”,作为地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受理价格举报的专用电话号码。在电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12358”价格举报电话于4月20 日全面试开通,4月25日正式开通。为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窗口”作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方便群众对价格问题的投诉,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价格举报工作的规定》,特制定《受理12358价格举报电话工作制度》、《价格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守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如国家计委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
1、《受理12358价格举报电话工作制度》
2、《价格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守则》
受理12358价格举报电话工作制度
价格举报是群众参与价格监督的重要形式。为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窗口”作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方便群众对价格问题的投诉,按照《
国家计委关于价格举报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后,设立专人值守,价格举报中心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二、接听。价格举报工作人员接听电话时必须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做到热情、耐心;认真做好有关价格政策咨询和解释,做到以理服人、化解矛盾,明辨是非、给投诉者一个明确“说法”。
三、登记。价格举报工作人员接到投诉举报后,应认真做好记录,并立即填写统一编号的《价格举报记录表》和《价格举报登记表》,并按举报的性质和类别进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