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通信管理局、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文化厅、甘肃省
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清理整顿的通告
(2001年4月28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1]21号)精神,决定自2001年4月5日至7月5日对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和重新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清理整顿的重点是治乱治散,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在清理整顿中,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严格按照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领取经营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登记,重新办理审批登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在2001年6月10日前申请登记完毕;对未经批准、未办理注册登记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经营物品和非法所得;对不符合条件的,有关部门将责令关闭,并限期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经营活动中违反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互联网接入提供者要切断其接入服务。
二、各地区、各部门在此次集中清理整顿期间,不得审批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清理整顿结束后,审批工作要严格按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通知的意见》(信部联电[2001]308号)执行。
三、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和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按以下程序办理重新审批、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