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通知
(冀价行费字[2001]12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有关规定和《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通知》(计价格[1998]198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价格(含血站采集储存分离和检验费用等)
(一)全血每200毫升220元;
(二)手工分离成分血每单位(200毫升全血制备)240元;
(三)手工分离新鲜冰冻血浆每100毫升40元;
(四)机采血小板每治疗量(≥2.5×1011个血小板)1600元;
(五)血站或血液中心对外开展其它服务收费暂按冀价行费字(1997)第220号文规定价格执行待《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正式颁布后再进行统一规范具体收费项目见附表.
二、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收费包括血站供应价格和临床用血服务费两部分临床用血服务费(含医疗机构储存配血费用和输血中一次性材料费用)每份(袋)10元。
三、我省各级血站和中心血库必须按卫生部要求对乙肝丙肝爱滋病等规定项目全部使用有批准文号有批检合格报告及防伪标签试剂进行严格初检和复检对不按规定项目和不使用规定试剂进行检验将据实降低血液检验费材料费并给予相应处罚。
四、输血量不满50ml按50ml计算50ml以上不满100ml按100ml计算成分血不足单位按1单位计算。
五、本文制定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试行二年试行期满后省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重新核定。
六、血站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向患者收取其他费用各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七、本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执行。
附表:
河北省临床用血具体收费价格
单位元
收费项目 规 格 拟调标准 备 注
全血 100毫升 110
RH阴性全血 100毫升 270
血小板 1单位 240 200ml(全血制备)
白细胞 1单位 240 同上
悬浮红细胞 1单位 240 同上
洗涤红细胞 1单位 2900 同上
解冻红细胞(RH阴性) 1单位 700 同上
冷沉淀 1单位 240 同上
冰冻血浆 100毫升 40 同上
机采血小板 1人份 1600 ≥2 5×1011
机采白细胞 1人份 1600 ≥2 5×1011
机采换浆治疗 1人次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