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杭州市整顿和规范
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
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发[2001]8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领导小组 2001年4月23日)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中央从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今年及整个“十五”期间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既是重大的经济任务,也是严肃的政治任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内在要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也是保持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迫切要求。
我市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一定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抓住影响我市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矛盾、要害问题,大造声势,集中精兵强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各类经济违法犯罪行为,使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当前的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