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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杭州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杭州市整顿和规范
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
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发[2001]8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领导小组 2001年4月23日)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中央从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今年及整个“十五”期间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既是重大的经济任务,也是严肃的政治任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内在要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也是保持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迫切要求。
  我市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一定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抓住影响我市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矛盾、要害问题,大造声势,集中精兵强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各类经济违法犯罪行为,使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当前的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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