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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明确重庆鱼洞长江大桥建成通车后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函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明确重庆鱼洞
长江大桥建成通车后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宜的函
(渝价[2001]282号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巴南区人民政府:
你区上报的“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庆鱼洞长江大桥项目专营期限的请示”(渡区府文[2001]26号)收悉,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
重庆鱼洞长江大桥建成通车后,视情况可实行双向式收费方式,所收车辆通行费应首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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