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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局(党委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局(党委信访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政办[2001]7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局(党委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局(党委信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新党委字[2000]20号),设置自治区信访局(同时挂自治区党委信访局牌子)。自治区信访局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是负责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全区的信访工作。
  (二)研究草拟自治区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案;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的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四)负责办理中办、国办信访部门、自治区党政领导及兄弟省区批办、转办的人民群众来信,督促、检查和反馈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五)综合分析信访信息,报送信访信息,反映社情民意,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六)宣传和贯彻落实《信访条例》;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加强、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七)承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自治区信访局设4个职能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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