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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省计委关于不同意收取全国护士执业考试费的函

云南省财政厅、省计委关于不同意收取全国护士执业考试费的函
(云财综[2001]40号 二00一年五月八日)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申请批准全国护士执业考试费标准的函》(云卫函[2001]12号)收悉。经研究,你厅提出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立项及标准的意见,无法律、法规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4号)的规定,不符合收取考试费的条件,不同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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