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工程的领导和管理。这项工程由省教育厅、计委和财政厅共同负责实施,并成立由上述3个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工程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由3个部门职能处室负责同志参加,具体负责综合平衡,审查确定各市上报的项目,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专项资金补助,汇报全省工程进展和监督、评估各市危房改造计划的落实情况。市、县(市)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管理机构,按照基础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年左右实现工程确定的目标。
三、以合乡并镇和农村税费改革为契机,结合当前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做好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已制定的3年教育结构布局调整规划,对规划保留的中小学危房,各市、县(市)要集中财力,进行翻建和维修,2年内消灭现有危房。有条件的乡(镇),可结合工程的实施建设一批寄宿式九年一贯制学校。
四、积极贯彻落实中发[2000]7号文件精神,把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全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进一步减轻农民的教育负担,由过去靠农村群众集资为主改造危房过渡到依靠各级财政拨款为主。省每年将设专项资金,连同中央专项补助,根据各地区工程实际和工作情况予以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另行制定),市、县(市)要以高于省级标准予以配套。中央和省专项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工程项目建设,严禁将工程专款用于清偿以前中小学校建设欠债或挪作他用。中央和省、市、县(市)的教育布局调整专项资金和危房改造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资金专户,单独核算,资金封闭运行。对违反规定用途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地理分布。气候环境等特点,制定危房鉴定标准和检查办法。各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中小学危房进行彻底排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教学楼和宿舍等要立即查封,停止使用,并妥善安排学生在合适的地点上课,绝不允许校舍倒塌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
六、工程实行项目管理各地区要将纳入工程建设的项目全部落实到学校,由项目学校按照规定的文本和程序逐级上报。省有关部门将对工程所有项目进行监督抽查,并根据项目进度分次拨付省级补助。
七、改造和翻建的校舍,应本着“坚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能够适应现代化教学手段应用”的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省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档次制定标准化校舍建设模式,供各地区参考使用;工程建设实行质量目标责任制,学校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为责任人;对建筑材料和施工队伍的选择要采取招标的方式进行,并加强对施工队伍的资格审查和工程监理,坚决杜绝“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改造后的校舍最低使用寿命须在5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