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工商行保管箱业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工商行保管箱业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陕价费函发[2001]28号 2001年4月25日)


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
  你行《关于我行营业部辖属西安市北大街支行保管箱收费标准的请示》(工银陕函[2001]4号)收悉。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同意西安市北大街支行开展保管箱服务业务,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收取保管服务费,其收费标准由你行根据经营成本及市场情况核定。
  收费单位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明码标价;同时按照与客户签定责权明确的服务合同提供相应服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