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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听取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汇报会议纪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听取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汇报会议纪要的通知
(粤府[2001]2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听取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汇报的会议纪要》(国阅(2000)80号,以下简称《会议纪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三项改革,关系到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涉及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的利益调整,涉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三项改革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必须同步推进。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三项改革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去年7月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召开的全省三项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相互协调,各司其职,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共同推进三项改革工作。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目前,我省的三项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快的进展,但是,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需要取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为了更好地推进三项改革工作,各地要继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媒,积极宣传三项改革,宣传地方、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群众支持改革,使改革顺利进行并取得成功。
  三、劳动保障、卫生、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明确责任,认真落实有关措施。对三项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解决的办法,进行分类指导,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配套政策要及时下达有关文件,加大改革的推进力度。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各地要着重抓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地级以上市统筹地区的医改工作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逐步完善,已经实施医改的市有条件的可将医改工作向县(县级市)一级稳步推进。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各地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制等配套政策要抓紧出台,并要落实离休人员的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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