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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三星房地产开发公司“三星园”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价格的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三星房地产
开发公司“三星园”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价格的批复
(新计价房[2001]636号 二00一年五月十二日)


新疆三星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三星园经济适用房预售价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新计价房(2001)345号文件规定,按照砖混结构多层经济适用住房在三级地指导价水平,经确认,同意你公司在鸟市珠江路4号开发的“三星园”经济适用住房(5#-15#总建筑面积62000平方米)综合平均预售价按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40元预售(不含税)。经确认的楼层差价率以综合平均预售价为100%,一楼99%、二楼107%、三楼112%、四楼106%、五楼98%、六楼78%,在销售时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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