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
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陕价费调发[2001]33号 2001年4月25日)
省人事厅,各地、市物价局、财政局及杨凌示范区发展计划局:
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报告》(陕人办报[2001]12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有关资格考试收费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收费标准核定为50元/人·模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核定为45元/人·科。考试单位代售考试相关资料,按资料的实际成本收费。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统一开户,收支统管”的管理办法。
各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性收费现金(转帐)专用缴款书”,收取的费用用于考试试卷订购、运输、评判、考场租用、监考人员劳务报酬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