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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邮电管理局关于核定省移动公司“金卡神州行”移动电话预付费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邮电管理局关于核定省移动公司
“金卡神州行”移动电话预付费业务资费标准的批复
(浙价服[2001]135号 2001年4月28日)


浙江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卡神州行”资费标准的请示》(浙江移动发[2000]第15号)收悉,鉴于“金卡神州行”采用预付费方式,并建立用户档案的情况,故“金卡神州行”移动电话预付费业务资费应与“神州行”相同,现将标准批复如下:
  一、通话费标准:基本通话费不分主被叫每分钟0.60元;漫游通话费不分主被叫每分钟0.80元。拨打长途电话,国内长途每6秒钟加收0.07元,国际长途每6秒钟加收0.80元,港澳台长途每6秒钟加收0.20元长途通话费,用户拨打长途电话执行长途电话资费优惠办法。
  二、免入网费、免月租费、免来电显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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