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加大了对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了法律责任制度,准确界定了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扩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
第四,增加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和新的药品监督管理制度,主要有:GMP、GSP认证制度、药品委托生产制度、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制度、药品储备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质量公报制度等;
第五,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比如药品价格、药品广告、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等在法律上作了相应规定,依法保护用药者的合法权益。
新修订的
《药品管理法》,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体现了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成果。与现行的
《药品管理法》比较,更完整,更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一定要充分认识
《药品管理法》修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学习
《药品管理法》,全面理解
《药品管理法》,增强学习宣传
《药品管理法》的自觉性。
二、坚持“一个目标、两个提高、三个结合”,组织好局机关及全系统对
《药品管理法》的学习一个目标是:实现依法治药,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广大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两个提高是: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个结合是:把学习
《药品管理法》同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同组建市县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落实垂直管理体制,深化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同全面加强各项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
根据这一总的要求,要把组织省局机关干部、直属单位以及在市、县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建以后全系统对
《药品管理法》的学习,作为整个学习宣传
《药品管理法》第一位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