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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第三个三年规划(2001-2003)》的通知

  (三)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体制,一体化物业管理的小区,以物业管理部门为创建主体,公安派出所、居委会等有关单位密切配合;未实行一体化物业管理的小区,以居(村)委、股份公司、派出所为创建主体,有关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各创建单位在当地综治(创建)办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建立健全创建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创建安全文明小区的各项任务。
  五、措施与要求
  (一)深化认识,常抓不懈。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深化对创建工作重要性、长期性的认识,把小区建设作为创建文明市、区和文明社区的基础工程来抓,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积极的工作热情,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文明创建活动。
  (二)齐抓共建,形成合力。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是一项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和配合支持。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创建主力军作用,主要领导要挂帅亲抓,并指定一名副职专抓。各公安派出所要转变职能,重心下移,把小区建设作为治安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城管、工商、计划、财政、教育、宣传、卫生、住宅、文化、建设、环保、规划国土、工会、共青团、妇联、驻军、武警等部门要当好创建方面军,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为小区建设排忧解难。物业管理部门要担负起创建责任,完善小区的配套设施,规范各项管理,把小区建设好、管理好。
  (三)因地制宜,连片创建,推进社区建设。根据市《关于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便于管理,方便群众,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的原则,因地制宜调整创建规划,对布局不合理的“盆景式”、“袖珍型”小区进行调整合并,组织开展连片创建。凡同一个经济实体或同属于一个主管部门在同一地域创建的多个达标以上小区,可调整合并为一个整体。不同的经济实体在相邻地域创建的小区,本着各方认同、群众自愿的原则,做好联合共建。合并后小区名称由各区综治办与有关部门、单位商定,报市综治(创建)办备案。
  (四)科学规划,高起点、高标准创建。规划国土、建设和住宅等部门,在新区规划、建设和旧城区改造中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安全文明小区科、教、文、卫、体等配套设施问题。成片开发条件成熟的较大型小区,做到“基础服务设施、防范监控体系、信息化管理和管理队伍”一步到位;新开发和入住率在50%以下的小区应提前做好创建的前期工作;对治安复杂、基础设施差的小区,要作为创建重点,集中力量整治,限期达标;对创建难度大、当年不能达标的小区,采取跨年度创建。积极推广宝安区的小区电脑化管理工作经验,加大科技创安力度,加快智能化和专业化物业管理步伐,努力实现全市小区信息化管理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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