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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第三个三年规划(2001-2003)》的通知

  (二)以文明为基础,加强小区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小区的载体作用,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户、文明单位等活动。小区建设要与开展法制化、信息化社区建设相结合,与开展园林式、花园式单位达标活动相结合,大力发展社区文化,开展经常性的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树立“反对迷信,崇尚科学”的良好社会风尚,提高居民的整体素质和文化生活质量。
  (三)搞好环境综合治理,优化小区环境。组织实施小区环境建设工程,合理设置公厕、垃圾中转站和垃圾箱(桶),治理“脏乱差”,消除黄土裸露和暴露垃圾,消灭蚊蝇孳生地,禁止乱摆卖、乱张贴、乱搭建,搞好小区的净化、绿化、美化,改善居民的卫生条件,建立健全小区健康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综合系统的医疗保健服务,增强居民环保意识,提高小区环境质量。
  (四)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认真贯彻《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加强基层建设开创基层工作新局面的决定》,花大力气抓好基层,夯实基础,练好基本功。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配套组织建设,调整、充实治保会、调委会组织,加强治(保)安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确保小区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五)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将创建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把小区建设纳入依法治市规划,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五条标准》的修订工作。同时,搞好调查研究,加快小区建设立法步伐,确保小区建设在法制的基础上运行,实现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法制化管理,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机制。安全文明小区建设是各级党委、政府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小区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坚持“党政统一领导,综治(政法)机关牵头,公安为主力,社区为主体,部门共同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在具体实施中,各级综治办负责小区建设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
  (二)切实落实创建责任制。继续坚持和完善领导挂点创建责任制,做到纵向挂点到底,横向挂点到边。市、区各部、委、办、局和驻军、武警指挥部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各镇(街道)的领导干部,要参与挂点抓创建,层层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每人每年承包2-3个小区的创建任务。领导挂点抓创建要作为市、区各级领导政务活动来统一安排,并把创建工作的成效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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