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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第三个三年规划(2001-2003)》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第三个三年规划(2001-2003)》的通知
(深办[2001]14号)


  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第三个三年规划(2001-2003)》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第三个三年规划(2001-2003)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部署和中央、省综治委关于深化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指示精神,为更好地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巩固发展创建成果,特制定我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第三个三年(2001-2003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三.三”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统揽全局,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以社区为主体,以安全为重点,以提高文明素质为基础,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活动,为把深圳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性城市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总体目标
  “三.三”规划根据“调整、巩固、提高、发展”的工作思路,按照《深圳市建设安全文明小区五条标准》,一手抓已创建小区的巩固提高,一手抓新规划小区和连片小区的创建工作,全面提高小区建设水平。“三.三”规划期间,全市新建安全文明小区600个,小区的人口覆盖面达到95%以上;每年有30%的达标小区升为先进小区,15%的先进小区升为标兵小区。
  三、主要任务
  (一)以安全为重点,完善治安防范体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综合运用“打、防、管、建、教、改”各项措施,完善群防群治网络,建立和健全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防范体系,提高小区的防控能力。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屋治安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决定》,切实加强外来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小区暂住户口申报率要达到90%以上,出租屋建卡率达到95%以上,“一证两书”签订、核发率分别达到95%以上。搞好社区治安情况排查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预防和减少 各类案件发生,增强群众的安全感,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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