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准江西省科技交流中心
经营性收费项目的函
(赣价费字[2001]36号 2001年4月30日)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准江西省科技交流中心经营性收费的函》(赣科函外字(2001)18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江西省科技交流中心经营性收费项目如下:
一、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
二、组织短期出国考察、培训,为来华的外国人员提供服务及其他的国际交流服务。
三、组织国际展览、展销会及国际会议的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