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准江西省科技交流中心经营性收费项目的函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准江西省科技交流中心
经营性收费项目的函
(赣价费字[2001]36号 2001年4月30日)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准江西省科技交流中心经营性收费的函》(赣科函外字(2001)18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江西省科技交流中心经营性收费项目如下:
  一、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
  二、组织短期出国考察、培训,为来华的外国人员提供服务及其他的国际交流服务。
  三、组织国际展览、展销会及国际会议的相关服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