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实施《杭州市城市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发[2001]9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城乡建委《关于实施〈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实施《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意见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01年4月10日)
为了进一步落实我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防止和减少城市建设中对管线的损害,保障社会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现就贯彻实施《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中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承诺书问题
按照
《办法》的规定,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在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城市道路建设、小区建设项目中涉及的专业管线项目,由市城建档案馆委托道路建设单位和小区建设单位在各专业管线工程施工前,与各专业管线建设单位签订《承诺书》。不需要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地下管线改建、扩建项目,由市城建档案馆委托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办理窗口)在办理地下管线更新、改造项目道路挖掘修复手续时,与各专业管线建设单位签订《承诺书》,然后由道路建设单位、小区建设单位及市政设施管理处分别将签字盖章的《承诺书》移送市城建档案馆,作为监督管线单位移交工程档案的依据。各专业管线建设单位根据《承诺书》的要求和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抢修、维修管线工程,涉及管线改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档案报送市城建档案馆。
二、关于地下管线竣工测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