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美术材料、学具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美术材料、学具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1]30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具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厅[2000]6号)、《关于印发<小学学具配备目录(试行)>的通知》(教基厅[2000]19号),从2001年秋季起,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美术学具配备品种有较大的调整,质量要求相应提高,因而美术学具的生产成本也相应增加,原有收费标准,已不能满足现在的美术材料学具的生产成本的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中小学美术材料、学具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收费范围仍是我市的城市、城镇(仅指区县政府所在地)的中小学校的小学生和初中生,学具的配备和使用应贯彻学校自主、学生自愿的原则。该收费作为代收费,按代收费的管理原则进行管理。该收费标准从2001年秋季入学起执行。

  附件:小学、初中美术材料、学具收费标准


    年级          收费标准(元/生·年) 
小   一              12.00
    二              12.00
学   三              13.00
    四              13.00
    五              13.00
    六              13.00
初   一              13.00
中   二              13.0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