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部关于抓紧做好缺水县城供水设施
建设“十五”规划编制工作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甘建城[2001]116号 2001年5月14日)
各地、州、市建委(建设处、计委、计划处),各有关县城建局:
为了做好西部地区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工作,根据建设部办公厅通知精神,国家要求西部地区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抓紧编制西部地区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十五”规划,于2001年6月底前报送建设部。今后,凡未列入“十五”规划的项目,原则上在年度计划中不予安排。此前,建设部组织专家对各地已上报国家的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论证和审查,并提出了书面意见,其中涉及我省的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项目17个。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十五”规划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十五”规划是编制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请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力量,认真编制好本地区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十五”规划,商计划部门后,于6月10日前报送我厅,以便按期汇总报送建设部。
二、为了保证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请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拟列入“十五”规划的建设项目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务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同时,请有关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所附建设部组织的专家论证会对我省17个缺水县城供水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且编制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项目抓紧做好整改和完善工作,以期达到报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