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制度,依法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预决算、支出、结余和管理运营的全程监督。建立由政府、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和专家组成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依法加强社会各方面对基金的监督。——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研究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和投资运营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运营机构资格准入制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基金管理风险,保证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7、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社会化——实现社会保险金社会化发放。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直接结算。——推进社会保险对象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将从用人单位剥离出来的社会保险事务性工作,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接一部分外,移交街道和社区服务组织承担。经济较发达、社会程度较高、社区管理较规范的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等市力争2003年底以前完成移交,其他市(地)应在于2004年底完成上述工作。
四、加速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稳步提高职工收水平。
——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建立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积极探索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具体实现形式,探索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方法。在具备条件的部分企业稳步进行技术入股、专利产品入股等试点工作,选择少数小企业探索试行劳动分红办法。
——根据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积极推进企业领导人的科技骨干年薪制和股份制期权制试点,将企业领导人的收入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联系起来,探索对科技人员实行收入激励的办法。
——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企业基本工资制度。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要求并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积极探索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推行各种形式的岗位工资制。要以岗位测评为依据,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提高关键性管理、技术岗位和高素质短缺人才岗位的工资水平。积极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和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办法。
——改革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进一步探索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办法,逐步形成企业根据劳动力市场价格和本企业经济效益自主决定工资水平的新机制。在非国有企业和改制的国有企业,试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探索职工民主参与工资分配决策的办法。
——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分配指导监控体系。全面实行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完善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工资支付制度,最低工资制度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增加职工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保护合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