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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通知

  三、深化改革,逐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十五”期间,要基本建立起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具体工作中要由近及远,逐步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加快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1、养老保险
  ——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调整和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逐步实行企业缴费全部养老纳入社会统筹基金,用于计发基础养老金;职工缴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于支付个人帐户养老 金。对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必要调整,全面实行统帐结合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制定与企业破产、兼并、联合、重组等情况相配套的养老保险规定,妥善解决好各类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
  ——坚持完善省级统筹制度,按照养老保险基金全省统收统支的要求,完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垂直管理,巩固基本养老保险金社会化发放的成果。
  ——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城镇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02年前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全覆盖,保障各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完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办法,规范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行业,制定全省统一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帐户方式记帐,实行商业化运营。同时,积极争取优惠措施,引导、鼓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到2005年,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体系。
  ——逐步建立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纳入统一管理。
  ——认真规范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将其逐步纳入商业保险。
  2、失业保险
  ——全面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条例》、《陕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依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重点推动事业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加强失业保险的管理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功能,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的使用效益,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建立全省下岗失业人员生活保障资金省级统筹制度,实行下山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费社会化发放。在做好生活保障工作的同时,要逐步解除滞留在中心的下岗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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