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扩大就业的总体目标,同时建立灵活多样的劳动就业制度的推行与此相适应的多样化的就业形成。
建立阶段性就业制度,允许劳动者在其就业过程中,在一段时间内退出社会劳动,之后再继续参加社会劳动。允许职工在参加继续教育、照顾家庭成员等情况下,实行阶段性就业。
大力开展非全日制工作、临时性工作、季节性工作、小时工作等不限时间、不限收入、不限场所等弹性就业形式,最大限度地扩大就业空间,促进非正规就业发展,有效缓解就业矛盾。
要把阶段性就业制度和弹性就业形式用地方法规确立起来,制定相关的劳动标准,规定基本的劳动条件,提出相适应的劳动报酬指导线,完善相关的社会保险政策,保护阶段性和弹性就业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社区服务业作为今后几年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主攻方向,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在城镇社区实现就业。
——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全面落实《
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劳动和保障部发布的《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的各项规定,加快全省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大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并完善全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在西安、咸阳、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延安、榆林、铜川、商洛等10个市(地)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中心,并建立省级劳动力市场监测中心,形成多层次的就业服务网络,促进劳动力供求信息交流,使劳动者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抓住西部大开发这个历史机遇,争取国家坚持在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基础上投资建设辐射西北、面向全国的西北劳动力市场;规范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等就业服务组织;在劳动力市场中引入市场价格决定机制,发挥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工资形成和劳动力流动中基础性调节作用。
——适应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搞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多渠道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开展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充分发挥我省驻外地劳动服务站的中介功能,加强同兄弟省市的沟通与联系,搞好劳动输出协作,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向经济发达的省、区乃至国外合理有序流动;围绕山川秀美工程,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积极鼓励农村外出劳动力返乡创业,建立外出就业和返乡创业的双向流动就业机制;建立健全乡镇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逐步把劳动保障工作向乡镇延伸。
——积极协调财政调整支出结构,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增加促进就业及劳动力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为扩大就业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