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7、各类卫生洁具应选用节能节水型低噪音产品,管材应选用推荐使用的新型管材,当采用PVC下水管时,宜选用低噪音产品,选用的设备、设施应满足建筑耐久性。
6,暖气、通风设备与设施标准
6.0.1、住宅小区宜设集中采暖系统,采暖热媒应采用热水,地处边远地区的住宅可设分散式采暖系统。
6.0.2、设置采暖系统的普通住宅的室内计算温度,应不低于表6. 0.2的规定
住宅室内采暖计算温度(表6.0.2)
房闻名称 温度(℃)
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 18
厨 房 16
采暖的楼梯间和走廊 14
注:有洗浴器并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卫生间,宜按25设计。
6.0.3、集中采暖系统设计中宜考虑热量分户计量的可能性,应设分室温度调节装置。
6.0.4、集中采暖系统中,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设施,不应设置于住宅户内。
6.0.5、散热器的调节阀门,应确保频繁调节时的密封性能,并采用不易锈蚀的材质。
6.0.6、以燃气、燃油、燃煤等为燃料,设置分散式采暖的住宅应设专用排气烟道,上下层或毗连房间合用一个烟道时,必须采取防止串烟的措施。
6.0.7、为厨房排油烟机排气及无外窗的卫生间排气需要,应设置独立的有防回流构造的排气通风道,卫生间应安装机械排气装置;厨房宜设置机械排气装置。
6.0.8、使用燃气的住宅,每套的燃气用量应按至少一个双眼灶和一个燃气热水器的用量计算。
7 电气设备与设施标准
7.0.1、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并考虑加装避雷设施。
7.0.2、每套住宅应设一块电度表,用电负荷不应小于4千瓦,带电灶不应小于6千瓦。
7.0.3、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导线应采用铜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MM,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2.5MM2。
7.0.4、每套住宅的电源插座线路与照明线路应分路设计;厨房电源插座和卫生间电源插座宜设置独立回路。并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7.0.5、每套住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并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7.0.6、每套住宅电视、电话终端设置分别不应少于两个。
7.0.7、设有管道煤气、天然气系统的住宅应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7.0.8、对新建住宅小区,宜采用小区智能化系统的建设,至少应预留管路为今后系统安装提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