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0、住宅分户墙及楼板的空气设计隔声性能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3.0.11、中高层、高层住宅出入口应设有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坡道。
4 建筑结构与安全防护
4.0.1、住宅建筑结构应满足建筑结构、地基基础的设计规范和相应区域的抗震烈度设防要求。
4.0.2、住宅建筑结构应满足结构体系的安全性、合理性和经济性的要求。其结构体系应多样化,并积极推广采用预应力结构、异形柱结构、钢结构等。
4.0.3、住宅阴、阳台设计首先应满足阴、阳台功能要求,砖砌体结构住宅不得将阴、阳台与房间拉通,保证通向阴、阳台门窗两侧窗间墙有足够的宽度。
4.0.4、商店住宅楼屋面应采用现浇板,砖混住宅楼面宜采用现浇板,屋面应采用现浇板或装配整体式屋面板。
4.0.5、住宅进行装修改造时,不得影响主体结构安全;不得凿剔承重墙、板和梁柱;不得任意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不得增加使用荷载。
4.0.6、住宅中承重墙和非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的墙、梁、板、柱等建筑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应满足相关防火规范的要求。
4.0.7、住宅宜设置单元电子对讲防盗门,当设置分户防盗门时,应以不妨碍公共交通为准。屋面检修孔顶盖应加锁。
4.0.8、位宅底层及开向走廊的窗应设安全防护设施。
4.0.9、阳台窗下栏板应采用封闭式现浇栏板。当栏板低于0.9米时必须加设可靠的护栏。
4.0.10、当商店住宅设室外楼梯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
5 给排水设备与设施标准
5.0.1、住宅设备、设施的设置应充分满足住户生活的基本要求,并且有一定的超前性。各类管线综合设计,一次敷设,并与土建工程同步完成。
5.0.2、各类管道应相对集中布置,设置集中管井和水平管线区,保证检修不串户;管道敷设应隐蔽和方便维修,推广应用户外计量技术。
5.0.3、日照充分地区的住宅应考虑利用太阳能集热设备的可能性,预留管位为今后安装提供方便。
5.0.4、厨房应按炊事操作流程的要求,设置洗涤池、灶台、操作台、吊柜、排油烟机和热水器等设施或预留相应空间,并考虑电冰箱入厨的可能。
5.0.5、卫生间应设坐便器、洗浴器(淋浴器)、洗脸器,并预留洗衣机朋位置。三、四:五类住宅的卫生问,可将坐便器、洗脸器和洗浴器(淋浴)、洗衣机分开设置。
5.0.6、每套住宅应设水表。便器、洗浴器、洗脸器、洗衣机、洗涤池等用水器具必须设置专用的给排水装置,排水支管的敷设与维修宜以户为界,有条件的宜设热水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