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居民用电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1]325号)
重庆市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
国家经贸委《关于调整供电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744号)文件规定,我市从2000年6月10日起,对实行“一户一表”的城市居民用户,已取消了供电工程贴费,加之我局2000年4月颁发的民用电度表安装收费标准已执行到期,为了继续规范供电企业对居民用电安装的收费行为,现将其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重新明确如下:
一、“重庆市居民用电安装收费标准”的执行范围为重庆市电力公司所属供电区域内单独申请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
二、因用户责任使供电部门电度表人为损坏或过负荷烧坏以及保管不当丢失,用户应给予赔偿。其赔偿标准为:感应式电表190元/只;智能电表350元/只;分时计度表420元/只。此标准含换表人工费,不含赔偿的材料费。
三、“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在不改变用电类别、用电地址的条件下更名过户,每户收取过户手续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