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
重庆市市政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1]339号)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71次常务会议决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公布了我市市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就市政管理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市占道费
占用城市道路(不含摊区、摊点),主干道每日每平方米0.30元,非主干道每日每平方米0.20元。主干道及非主干道的划分,以市政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
二、户外广告场地占用费
发布户外广告占用市政设施的,向市政部门交纳的场地占用费,最高不得超过该项广告收入的15%。
三、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由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制定,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备案。
四、停车楼(场)证照工本费,每证10元。
五、下水道接沟许可证工本费,每证10元。
六、城市污水处理费
随自来水费征收,按原规定执行(另文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