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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收费标准的函

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化学
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收费标准的函
(吉省价收函字[2001]14号 2001年4月28日)


省政府国内贸易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恢复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发放收费的函》收悉。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吉林省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办法》精神,考虑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的特殊性,借鉴省外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收费标准和实际工作的费用情况,经研究:
  一、我省《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收费为每证130元(含证书工本费及颁证过程中的有关费用)。在工作中,确需补办正本或副本时,每证分别收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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