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全
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穗府[2001]2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驻穗各单位:
4月28日,国务院和省政府分别召开了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吴邦国副总理和卢瑞华省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决定在我市开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级领导要按照中央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开展安全生产的专项整治工作,工作中要做到“经费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消除一切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二)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要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镇、村、社、街道、居委,落实到每个企业、车间、班组和人。必须使各级管理者和员工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履行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三)继续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推动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对不能完成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地区、单位以及领导,要予以通报批评。对疏于职守,监管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要予以查处,对造成特大事故的,坚决按照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抓紧抓好。深入宣传江泽民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要求;深入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提高广大员工防范和控制事故的能力。结合安全生产周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抓好对企业法人、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