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积极推行农村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
各区、县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委《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2000年8号令)和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的实施细则》,重点抓好农村集镇、专业交易市场、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及粮食收购等明码标价工作。
十一、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
要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农村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增强涉农价格和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增强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可选择一些涉农价格和收费违法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十二、充分发挥价格举报中心的作用
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开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重要性,充分发挥举报电话的作用,把举报电话看作是联系农民的桥梁,认真受理投诉案件,充分发挥基层价格主管部门的作用,尽可能将问题解决在基层,为农民办实事,及时为农民解决实际困难。
十三、检查的组织实施
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市物价局将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的政策指导和协调工作,并对各区、县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针对当地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创造性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检查、整顿和规范。开展有物价、监察、农业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突出重点,使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取得实效。
十四、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认真贯彻实施《
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决定》,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方针。秉公执法,维护价格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对多收的价款费款要如数退还给农民。加强同监察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价格监督检查的执法手段。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要采取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相结合,对加重农民负担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突出重点,加大检查力度,边整边改,标本兼治,对一些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典型案件,要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员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