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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做好2001年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做好
2001年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渝价[2001]34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做好2001年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的通知》(计价检[2001]6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涉农价格和涉农收费检查的意义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当前,各种乱涨价、乱收费十分严重,加重了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市场的开拓及农村社会的稳定。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大对涉农价格和涉农收费检查的力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的时间和要达到的预期目标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今年的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工作,并在今后几年坚持不懈地将这项工作开展下去。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全面把握当前的农村形式,深化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认识;加强涉农价格和涉农收费的检查,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处罚力度,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增强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全心全意为农民办事实;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使我们的工作得到社会支持和认同。经过努力,实现使农村乱涨价、乱收费得到明显的遏制,农民不合理负担明显减轻,农村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
  三、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的范围
  与农民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乡镇企业和农村流通组织、个体经营者的收费均属检查的范围。重点检查粮食、烤烟、蚕茧收购价格,农用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收费,药品价格及农村医疗收费,农村邮电资费,农村中小学教育、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婚姻登记、农机服务收费等。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涉及面广,因此各区、县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针对性地安排每年检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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