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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延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拍卖底价的批复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延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拍卖底价的批复
(吉省价经字[2001]14号 2001年5月8日)
延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延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拍卖底价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出租汽车经营的竞买人原则上优先照顾在用出租车经营业户,剩余经营权拍卖面向社会。
二、
参加拍卖的台数为1500台,20年经营期,拍卖底价为每台30000元。
三、
竞卖出租汽车经营权取得的收入应全部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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