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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国土资源厅关于地产交易服务手续费、咨询服务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国土资源厅
关于地产交易服务手续费、咨询服务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晋价房字[2001]第111号 2001年4月30日)


各市(地)、县(市、区)物价局,土地矿产局(土地管理局):
  为规范地产交易收费行为,维护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进一步发展我省地产市场。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4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地产交易服务手续费、咨询服务费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范围和标准:
  (一)地产交易服务手续费是指地产交易机构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招标拍卖等交易行为提供的各种业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地产交易收费采取按交易额和费率分段累加计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一、表二。
  (二)咨询服务费是指地产交易机构按用地者的要求,提供有关地产政策、法规、技术等咨询服务所收取地产咨询服务费。地产咨询服务费按服务形式,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
  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和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
  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收费管理:
  (一)地产交易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地产交易资质审查制度。各地地产交易机构每年须向当地物价部门报送费用收支情况及报表,按规定年审,接受物价部门管理和监督。各地地产交易机构须持省地产交易管理中心颁发的资质证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资质证的年检按晋土管(建)字(2000)第57号和晋国土地产(2001)4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地产交易服务手续费、咨询服务费为经营性服务收费,主要用于市场管理和市场建设;省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对全省地产交易机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及资质审查。各市(地)、县地产交易机构每年须将交易及服务收费情况报省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备案。
  (三)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和监督,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由物价检查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价格中介服务机构进入地产交易市场服务,要及时提供价格政策、信息服务,以及做好交易价格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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